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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骗保案件“应移尽移”

来源:佚名 文章热词:骗保案件 加入时间:2021-12-13 13:33:23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做好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调查、移送、立案、侦查和查处等工作,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情形,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参保个人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情形,涉嫌犯罪的,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行刑衔接联络人机制,协同做好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应当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医保信息、佐证材料和政策依据等;案件移送和查处过程中发现可能逃匿、转移资金和销毁证据等情况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大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追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职业收卡人、职业贩药者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社会危害不大、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

   《通知》提出,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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