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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

来源:佚名 文章热词: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 加入时间:2021-11-23 19:24:18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11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以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针对这一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进行了解析。

  杨超介绍说,早在2020年,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就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简称“双重”规划)。“双重”规划明确提出,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法律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的治理面积从事相关的产业开发。基于“双重”规划中有关生态产业用地的政策,这次《意见》进一步表述为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以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

  “‘双重’规划中提到的1%~3%,这次我们索性就把它明确——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这既是对以往用地政策的延续,也是结合生态保护修复实践进行了适当的拓展。”杨超说,这次《意见》提出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利用较少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这条规定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明确产权激励措施,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总经济师杨超

  周远波则在会上指出,不良企业以生态修复为名大搞开发的情况,在一些地区、一些企业是存在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新工作。一方面,需要政策激励,精准施策,努力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增强社会资本投入的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政策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管控措施,防范各方面的风险。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

  周远波介绍,对此,《意见》在这方面也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一是在工作原则上,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在耕地保护上,明确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是在工作保障机制上,加强监管服务。要求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严防以生态修复之名来行开发之实。对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采集、处置和使用,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是在具体工作安排上,做好制度的设计。比如,在《意见》中提到的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涉及的废弃土石料的利用,在河道疏浚中涉及的淤泥、泥沙等利用方面的政策问题,《意见》都从合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周远波强调,在生态修复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保护红线、守住底线,无论以什么名义,凡属违法,都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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